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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后应如何维护自身赔偿权益?

2026-05-09 15:28:02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救济途径】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维权步骤

第一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第四步: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风险提示与建议

证据保全: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交通食宿票据、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短信等)。 时效性: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申请的1年时效,以及劳动仲裁的时效(通常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避免因过期而丧失胜诉权。 专业咨询:工伤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计算和程序,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获取针对性的指导。 投诉举报: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也可向社保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要求其查处并责令补缴。

总结

面对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情况,员工应保持冷静,依法定程序操作。首要任务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确保“工伤”身份的确认。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时,果断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时效的把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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