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三包”规定
“清仓/打折≠无售后” 商家不得以“特价”“清仓”为由免除对商品质量问题的三包责任(如功能故障、假冒伪劣)。案例:某服装店清仓销售残次品,若未告知瑕疵,消费者仍可要求退换。
“知情购买”的举证责任在商家 若商家声称“已告知瑕疵”,需提供证据(如销售凭证注明瑕疵、现场提示标识)。
商家自行缩短三包期可能违法 例如声明“清仓商品保修1个月”,但法定三包要求空调保修1年,该声明无效。
打折商品和清仓商品的售后政策在法律层面无本质区别,核心在于:
消费者需警惕商家以“特价”为借口的免责条款,保留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