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处理】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犬只夜间吠叫等扰民行为,直接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休息,属于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多次调解无效,表明养犬人未能妥善履行其作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义务,违反了“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犬只登记与饲养规范】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适用解释:该条文强调了养犬人的管理责任,包括登记、免疫以及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犬只夜间持续吠叫,属于未能有效控制犬只行为的表现,可能违反了上述规定。
地方性法规:各地为规范养犬行为,普遍制定了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或办法。这些法规通常对犬只扰民行为有更具体的罚则,例如:
- 警告、罚款:对于初次或轻微扰民行为,可予以警告;情节较重或经劝诫后仍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 没收犬只:对于严重扰民、多次处罚无效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管理部门有权没收犬只。
- 信用记录:部分地区的法规已将养犬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不文明养犬行为(包括屡教不改的扰民行为)可能被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信用污点。
案件情况分析
- 行为性质:犬只夜间吠叫,属于典型的噪音扰民行为,直接侵害了邻居的安宁生活权益,属于不文明养犬行为。
- 处理过程:该行为“经多次调解无效”,表明养犬人明知其行为影响他人且经劝诫后仍不改正,主观上存在较大过错,客观上扰民行为持续存在。
-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地方养犬管理部门可依据地方性法规,对养犬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没收犬只。
- 信用影响:在部分已经实施养犬信用管理制度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多次调解无效的严重扰民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并记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信用污点。 这会对养犬人在贷款、就业、出行、公共服务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 民事责任:受影响的邻居可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犬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结论与建议
结论:犬只扰民经多次调解无效,在部分地区会构成不文明养犬信用污点。具体是否构成,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养犬管理条例是否有相关规定以及管理部门是否执行该制度。
建议:
固定证据:及时对犬只扰民行为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具体时间、频率,并保留多次调解(如社区、物业调解)的记录或书面材料。
行政投诉:向当地公安机关(通常是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依法查处。
查询地方规定:查询您所在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或办法,确认其中是否将不文明养犬行为与信用记录挂钩。
司法途径:若行政部门处理不力或养犬人拒不改正,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邻权。
信用异议:如信用记录因此受到影响,可向相关信用信息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综上,犬只扰民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屡教不改的扰民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乃至信用惩戒的后果。